車借朋友酒駕造成2死5傷 車主擔責25%賠9萬9 唐人閣最新地址
來源: 成都商報 | 2015-06-14 09:35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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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提示 以下情形 不要借車 機動車存在缺陷 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 駕駛人因飲酒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,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
核心提示
以下情形
不要借車
機動車存在缺陷
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
駕駛人因飲酒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,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
朋友借車,借還是不借?不借吧,可能得罪朋友;借吧,萬一出事了怎么辦,自己可能還要擔責。昨日,成都商報記者從大竹縣人民法院獲悉,陳某和譚某是朋友,兩人曾在一起吃飯喝酒。陳某在醉酒后,拿走譚某的轎車鑰匙送別人回家,結果造成2死5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。日前,大竹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,陳某擔主要責任,承擔75%的民事賠償責任;而車主譚某因未能對自己所有的車輛盡到管理責任,承擔25%的責任,賠償9.9萬余元。
借車給酒駕的朋友 車主承擔25%賠償責任
2013年8月19日,陳某與朋友譚某等一起吃飯、喝酒。其間,陳某喝醉了,拿走譚某放在飯桌上的車鑰匙,駕駛譚某的小轎車送他人回家。不幸的是,在途中發生車禍,造成2死5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。
事發后,事故中2名死者的近親屬及4名傷者分別向大竹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起訴,請求民事賠償。法院經審理認為,陳某駕駛機動車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,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。而譚某系本次事故車輛的所有人,其未能對自己所有的車輛盡到管理責任,致使陳某駕駛該車輛發生交通事故,對受害人的損失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。
結合陳、譚二人的責任大小,在扣除保險公司應賠償數額外,該院判決被告陳某承擔75%的民事賠償責任,賠償6名原告297806.63元,被告譚某承擔25%的民事賠償責任,賠償6名原告99268.87元。
據法官介紹,本案中,車主譚某未對其所有的車輛盡到管理責任,具有明顯過錯,且不符合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盜竊、搶劫或搶奪車輛等相應情形,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。一審判決作出后,該案當事人均未上訴。
借車出車禍 這4種情形車主要賠錢
車主無過錯,借車人擔責
據四川謙亨律師事務所張天鴻律師介紹,《侵權責任法》第四十九條規定,因租賃、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,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,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。不足部分,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;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,承擔相應賠償責任。
這可以通俗地理解為,出現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先賠償,超出交強險限額的,由借車的人賠償,車主有過錯才擔責。
有以下問題,千萬別借車
哪些情況下,車主需要擔責?張天鴻介紹,根據最高法院出臺的《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,明確指出,車輛發生交通事故,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以下4種情況下,應當承擔賠償責任:
1、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,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;
2、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;
3、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,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;
4、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。
酒駕出事,同桌不勸阻要賠錢
張天鴻律師特別提醒,讓別人免費坐自己的“順風車”發生車禍,駕駛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。另外,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嚴禁酒后駕車,三朋四友一起喝酒,如果知道有人要酒后駕車,而未盡到完全的安全提醒、護送義務,不加制止甚至縱容,若出了事故,同桌人也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。 黃竹斌 彭珊 成都商報記者 江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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